时间:2023/4/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很多会计做兼职,只是想多赚点钱,但有时如果没有处理发票问题,可能反而让自己触犯刑法。

只想赚点钱

46岁的马某就是这样一个人。

年马某为了多收入几百元,担任新疆A公司的兼职会计,每月就记记账、报报税,倒也轻松正常。

年初,A公司负责人黄某委托她在石河子再新注册一家B公司,并告诉她这家公司也交给她做会计,马某欣然答应,心里想又可以多收入几百元了。就满心欢迎地帮助黄某去完成新公司查名、注册、税种核定等一系列工作。

公司注册下来后,黄某让马某利用上述两个公司互开发票,即A公司开给B公司、B公司也开给A公司。

除此外,黄某还让会计马某给第三方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

同时,黄某还会拿一些其他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马某入账。

结果马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罚25万元。不仅自己赚的钱全赔进来,还把自己搭进了班房。

想不到成主犯

可能很多兼职会计会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兼职会计,代帐企业的老板让开票就开票,自己又不熟悉他们的业务也不解他们的合同,应该是没有罪,或者最多是个从犯。

但是法院认为,马某作为一名专业会计,在明知A/B公司与他人无实际业务发生,仍多次为他人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积极帮助黄某筹办注册成立石河子市B公司等事宜,其行为主动、积极、不符合从犯的构成要件。

小编也理解兼职会计最初的想法,只是帮助跑腿注册一个公司,然后能将代账业务拿下来,当然积极主动了,想不到这个积极主动竟然让自己成为主犯待遇。

从案例中看出,马某仅仅是收取几百元的正常的代账费用,自身并没有从虚开发票中受益或者受益最小,只是按老板的指示操作而已,受到入狱的结果,或许是她最初没有想到的。

财务人员要学会自保

做财务会计的人都经常说,我们是拿着企业的钱,守着国家的门。在公司里属于拿钱少、风险大的职业,而且有时还得不到老板的重视。

在日常记账报税的时候,要学会自保,保留好对应的业务凭证;即使出事了也有证据证明老板让这样做,自己并不知实情;如果证据充足,即使老板罪名成立,会计也只承担次要的责任;否则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共犯甚至“替罪羊”。

那么怎么学会保护自己呢,做好以下三点:

1、应聘时先核查企业信息,如果法人与公司负责人不是同一个人需要慎重。

2、开票前了解与开票企业是否存在真实业务,并且做到“三流一致”。

3、如果发现有存在不真实业务而开具发票后,应立即离开这家公司。

总之,无论是兼职会计还是专职会计,要在合法合规的底线下,做好自己的工作,这样才能让自己成长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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