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工作人员(第四批)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年12月,历经40余年风雨历程,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新疆师范大学始终坚持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努力成为支撑新疆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力量;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始终不渝地追求科学、文明、进步与真理,秉承“博学笃行,为人师表”的校训,形成了“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四、招聘原则: 坚持把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放在首位,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组织领导: 新疆师范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 六、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监察室)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聚焦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六)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七)年龄:年满18周岁及以上,时间截止年10月,符合岗位报考年龄规定,30周岁及以下是指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八)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时请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部分专业要求研究方向的,请提供成绩单;部分院校毕业证学位证只注明一级学科的,请提供成绩单。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十)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的人员,现役军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不得报考。 八、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考试方式。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分,占综合成绩30%,面试成绩满分分,占综合成绩70%。 十、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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