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区划 年12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行兵团农业师更名暨揭牌仪式。经中央批准,兵团13个农业师的名称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农×师”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师”。 兵团的党务和税收事务由自治区分管,而行政、司法、经济、财政等则由中央政府管理并依照国家法律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统计方面,兵团的人口和面积一般都计入地方政府的统计中(兵团六个城市除外),但国民生产总值等则单独列出,不计入自治区的数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系主要有兵团、师、团三级。兵团和师均设政治委员、司令员或师长三个主要职位。兵团的司令部设在乌鲁木齐,曾迁至石河子,后又迁回乌鲁木齐市。兵团的师大都与自治区的地区行政中心分别对应,由相应的地委书记兼任师第一政委。师另设专职的政治委员和师长。 兵团的团级单位除了团场外,还有农场、牧场等,一般统称为“农牧团场”,行政级别为县处级。团场编以数字番号。9个师实行师市合一体制,如石河子市(年1月成立,农八师师部),后效仿石河子模式建立了五家渠市(年1月19日成立,农六师师部)、图木舒克市(年1月19日成立,农三师师部)、阿拉尔市(年1月19日成立,农一师师部)、北屯市(年11月28日成立,农十师师部)和铁门关市(年12月30日成立,农二师师部),双河市(年02月26日成立,农五师部驻地博乐市),可克达拉市(年3月18日成立,农四师部驻地伊宁市),昆玉市(年1月20日成立,农十四师部驻地和田市)。[10]这9个市均为县级市。 在兵团总部、各师师部和团场密集的垦区,设有三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构,如:兵团公安局-农八师公安局-下野地垦区公安局,特例:兵团公安局-石河子市公安局(农八师公安局)-城区分局。 80年代以来,兵团的武装连队改编为武警,整编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警指挥部及其隶属的各支队、大队、中队。副军级建制的兵团军事部执行省军区的职责权限,即兵役动员、预备役编组、民兵工作等。兵团的各支民兵应急反 应分队是新疆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员大都是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的第一兵团和第二十二兵团转业而来的。年兵团下设14个师(其中包含1个建筑工程师)及个农牧团场(其中包含11个建筑工程团),插花地分布于自治区全境,位于年以前的荒地。[11] 区划详情截至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13个师和1个建工师。[12] 第一师(1团、2团、3团、4团、5团、6团、7团、8团、10团、11团、12团、13团、14团、16团、阿拉尔农场、幸福农场); 第二师(21团、22团、24团、25团、27团、29团、30团、31团、33团、34团、36团、团); 第三师(41团、42团、44团、45团、46团、48团、49团、50团、51团、53团、54团、伽师总场、红旗农场、托云牧场、叶城二牧场、东风农场); 第四师(61团、62团、63团、64团、66团、67团、68团、69团、70团、71团、72团、73团、74团、75团、76团、77团、78团、79团); 第五师(81团、83中心团、84团、86中心团、87团、88团、89团、90团、91团); 第六师(团、团、团、团、团、芳草湖农场、新湖农场、军户农场、共青团农场、六运湖农场、土墩子农场、红旗农场、奇台农场、北塔山牧场); 第七师(团、团、团、团、团、团、团、团、团、团); 第八师(团、团、团、团、团、团、团、团、石河子总场、团、团、团、团、团); 第九师(团、团、团、团、团、团、团、团、团、团结农场); 第十师(团、团、团、团、团、团、团、团); 第十二师(团、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西山农牧场、团场、团); 第十三师(红星一场、红星二场、红星四场、火箭农场、红山农场、黄田农场、柳树泉农场、淖毛湖农场); 第十四师(47团、团、皮山农场、一牧场)。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