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石河子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节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梳理辖区各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出台的相关政策。 2.由各主管部门梳理、报送辖区疫情防控必需品、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名单及金融服务需求。 3.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4.协调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做好小额农户贷款发放工作,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办理相关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全力解决辖区内工业企业恢复生产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问题。 5.积极协调新疆证监局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服务工作。 6.根据园区企业实际,对承租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园区给予2—4个月厂房、职工公寓房租及物业管理费全额减免。 7.减免中小企业税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等形式申请办理停业手续,营收降幅较大,可通过上述方式申请调减定额。 8.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稳定职工队伍 9.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对师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11.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 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12.年上半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收取,农民工工资专户由中标价的25%-30%调整为10%预存。 1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14.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解决就业困难群众就业问题,缓解师市中小企业用工难。 (三)减轻企业负担 15.减轻用电用气负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 16.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控股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兵团和师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原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17.加大政务服务便利化力度。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便民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实名预约服务。推进“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制度,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实现专人指导、综合服务、并联审批,依法高效提供行政许可服务。 18.优化人口管理服务,对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等不中断,一律视为连续居住;对有集中办理居住证需求的复工企业,属地派出所上门集中办理,提供快速便捷的办证服务。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19.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检验、机动车临时号牌和货车通行证有效期。 20.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21.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复工建设,要及时兑现各项政策承诺,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提供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企业,市场保供物资仓储物流企业,可给予相应资金补贴。 22.开辟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做好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和生产物资运输问题。 23.缓解公交企业经营压力,给予出租汽车停运补助,免征年度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24.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中使用的测温计量器具核查对比工作,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检定需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强检以外的计量器具检定收费减免50%。 25.年2月至3月,对已经投入生产的日光温室给予每个标准棚(1亩)元的燃煤补助;对收购师市鲜奶的乳品加工企业,每生产1吨奶粉给予1万元补助。新建肉鸡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满足本地供应的情况下,进行适当肉品储备,积极协调外运销售。 26.畅通中小企业问题反馈渠道。发挥师市促进民营经济 健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发展“两不误”。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师市遵照执行。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来源:石河子零距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