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市民养狗不拴酿冲突 主人赔偿15万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 以为自己的狗不会咬人,将狗散放在1楼花园里,没想到狗突然从花园里蹿出去,对着骑电动车的邻居李红狂叫,致使李红摔倒受伤。 7月7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狗的主人张才和刘静夫妻向李红赔偿15万余元。 张才和刘静家住石河子市天富巨城小区1楼,2人结婚2年多,暂时没有孩子,就养了1只黑色牧羊犬。 年10月6日,休息在家的夫妻俩把牧羊犬散放在1楼的花园内。上午11时左右,邻居李红骑着电动车沿着天富巨城小区车道行驶,当车辆行驶到张才和刘静家附近时,牧羊犬从花园里蹿了出来,不停地追着李红狂叫,受到惊吓的李红,一下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刘静与邻居立即将李红送往石河子大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胫骨平台骨折、软组织挫伤,在医院住了21天,仅医疗费就花了近6万元。在此期间,刘静先后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 考虑到身体受到伤害后,很久不能回单位正常上班,加之张才和刘静夫妻俩对自己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无奈之下,李红将张才和刘静夫妻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所有损失。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李红骑着电动车经过张才和刘静家时,被他们家的牧羊犬追逐并且吠叫,是李红受到惊吓摔倒而受伤的原因,可见张才和刘静管理的犬追逐李红的行为与李红摔倒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张才和刘静作为狗的管理人,应当对李红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判决张才和刘静赔偿李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1元。(王宗萍罗敏) 来源:亚心网 编辑:陈宇责编:罗莉编审:王峙涵 欢迎来稿,投稿邮箱: qq.鍖椾含涓鍖婚櫌鏇濆厜鍖椾含鐪嬬櫧鐧滈鍖婚櫌鍝噷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