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6号)要求,中心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四)放假,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现将放假期间相关业务办理情况通知如下:一、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柜台业务暂停办理;二、住房公积金热线人工服务暂停咨询;三、网上查询业务正常服务。特此通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年9月23日 来源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编辑丨又又 审核丨桂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