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8/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

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委托石河子网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确认的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新疆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MA77FHW),法定代表人:宋志亨(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新疆兵团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号。欠缴增值税.02元、欠城市维护建设税.11元、欠地方教育附加.89元、欠教育费附加.33元。

2.新疆得宇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MA78H5B),法定代表人:刘社罗(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城区1小区北子午路-A43号。欠缴增值税.63元、欠城市维护建设税.32元、欠地方教育附加.8元、欠教育费附加.71元、欠印花税.9元、欠工会经费元。

3.石河子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7383XL),法定代表人:蒋定富(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石河子市北四路39小区栋1号。欠缴增值税.03元、欠城市维护建设税.33元、欠地方教育附加.38元、欠教育费附加.57元、欠印花税元、欠土地增值税元。

4.石河子市百科教学仪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87G),法定代表人:张俊(身份证件号码:320********),经营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城区11小区栋号。欠缴增值税.26元、欠城市维护建设税.93元、欠地方教育附加.27元、欠教育费附加.4元、欠印花税90元。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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