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主要针对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招生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 什么是第二学位? 第二学位就是本科生在取得本专业学位后拿到的第二个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同学在招聘求职时加分不少,在一些企业机构中,第二学位等同于硕士研究生。 有哪些高校开设第二学位了呢?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大学、防灾科技学院、南华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抚顺石油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吉林大学、长春科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北京语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嘉兴学院、铜陵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曲靖师范学院、西藏民族学院、 具体专业名称详情咨询报考院校,以招生简章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