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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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设10个职能处(室)和城区、新都、龙泉驿等15个管理部以及省级、铁路、石油3个分中心。中心对15个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对3个分中心实行授权管理。

     邮编:

  -

  -(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委贷业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1.单位名称变更。(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③变更后单位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2)变更后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3)变更后新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3.单位注册地址变更。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变更后的单位设立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4.单位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变更。应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单位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工信息变更登记: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4.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化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原件。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按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登记的原因不同,提交的资料如下:1.单位注销(撤销)。(1)企业注销登记: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和证明企业已经注销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的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单位合并、分立。(1)企业合并: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机关、事业单位合并: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企业破产:单位需提供国有资产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法院出具的“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4.单位公积金账户双账户合并:单位需提供双账户合并情况说明(包括形成原因、缴交情况、申请合并时间等)。5.单位代缴: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代缴证明文件。6.中介机构代缴:单位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代缴证明、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协议书。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办理场所: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2.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1.内部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内部转移手续。2.外部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内部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外部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六)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办理场所: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封存业务: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启封业务: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启封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七)汇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缴存人员无变化,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原件。2.单位缴存人员有变化,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3.付款票据。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八)补缴。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办理场所: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异地中心转入补缴。单位需提交异地中心转出的电汇凭证(含电子汇划补充报单、银行特转凭证,同城中心转出的收款凭证为银行进账单)。2.以前年度少缴、欠缴的补缴。(1)单位补缴申请一份。(2)《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7)一式三份。(3)跨年度补缴需单位出具能证明职工入职时间的相关文件。3.托管户补缴。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4.职工个人新开户滞后产生的以前月份补缴。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5.单位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缴。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6.更正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产生差额补缴。当年度内单位暂未办理基数调整,发现个别职工基数有误的,可通过单位整体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一并更正及补缴。单位当年度内已办理了基数调整的,需更正个别职工的基数及补缴,由于目前系统的原因,须到中心进行审批。7.启封个人账户滞后产生的以前月份补缴。单位需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8.错误封存产生的补缴。单位需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9.缓缴补缴业务。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报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九)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对外公告。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2.《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十)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年度前两年财务报表或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年度上年财务报表原件。2.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清册。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的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一份(需参会代表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办理时限: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二、提取服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2.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3.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4.职工离退休。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职工出国定居。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9.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2.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5.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7.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8.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相关审批手续。9.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10.职工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11.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12.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疗治疗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九类)。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1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三、贷款服务(一)贷款办理。职工在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贷款服务大厅。办理要件:购买商品房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请到公证处作相关声明。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复印件,备案表复印件。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刷卡支付需提供POS单,现金支付需提供现金交款单)。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在中心网站WWW.cdzfgjj.gov.cn下载规定格式)。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以上资料为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所需资料,若您需要办理组合贷款业务,则各项资料需要再添加一份复印件。购买再交易房1.买卖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并提供复印件。2.买卖双方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证明及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拟购住房产权原件及复印件,共同购房的须有共同购买人签署或经公证的委托文件。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注:再交易房房产权办理请遵照成都市及各区(市)县房管局规定办理。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委托银行审查---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抵押---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提前还贷。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办理场所:委托贷款银行受理窗口。办理要件:1.提前还贷申请表。2.借款人身份证件。3.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提前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审批--办理还款手续。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信息查询查询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客户服务热线()、网上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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