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丹 “一旦全面铺开,未来,靠增加缴费率或者税收来维持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收支平衡的可能性有多大?” 年是长护险试点的第六个年头。在中国,长护险又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主要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不能生活自理的失智人员减轻经济和照护负担。 六年间,围绕其可持续性,学术界曾展开过不少争论。有赞成者认为“可以带动养老相关产业发展”,也有不赞成者指出“应首要解决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问题”。与学界讨论同步,试点工作仍在向前推进。年9月,我国长护险试点城市增至49个。 “目前,我国的试点实践和德国很像,即由雇主和雇员分摊缴费。”但比利时、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并没有学习德国,“长护险在中国是不是有条件成立?”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人口社会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友华试图从财政负担的角度,探讨长护险的长期可行性。 图源:视觉中国长护险缘起:让老人有尊严地老去 长护险概念从年开始进入国人视野。彼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将河北承德、吉林长春、黑龙江齐齐哈尔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 事实上,该概念最早于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荷兰。随后,美国在70年代引入相关制度,但由于美国采取了商业保险模式,覆盖面极其有限。与美国不同,日本则将长护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纳入了国家保障体系,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与该险种。 所谓长护险(在中国又被称为社保“第六险”),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疗,并需要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主要分为社会保险、国家税收和个人商业保险三种类型。 根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超过万人。在陈友华看来,放在养老领域,长护险意在提升老年人的晚年品质,让老年人有尊严地老去。 据陈友华介绍,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我国享有长护险的长期卧床老年人中,费用报销比例在70%到90%不等。纵观49个试点城市,长护险的发展仍面临三方面问题。 其一,全国各地长护险试点的筹资方式各不相同,“或者说五花八门”。其中,诸如苏州、上饶、石河子市等地还将福彩纳入成筹资渠道。 其二,从数量上看,能享有长护险的失能老人所占比例非常低。以南京为例,卧床半年是门槛,“还得经过事先严格的评估”。 其三,长护险当前的试点状况反映出一个问题,即类似的社会制度究竟应该从顶层设计开始,然后在基层试点,还是敞开由基层摸着石头过河?“毕竟,由于福利刚性,长护险一旦实施,要取消是非常困难的。” 缴费比例逐年提升的长护险,福利还是负担? 学界观点认为,从目前来看,世界上真正实现社会保险性质的社会护理保险的国家只有三个:德国、日本和韩国。这三个国家的长护险具有两大特点:强制性、覆盖率非常高。 而从筹资模式来看,我国更多在向德国模式看齐。在德国,护理保险的缴费模式比较简单,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而日本和韩国模式则更为复杂,前者由申请人承担10%,剩下的90%由税收和社会保险按1:1的方式共同筹资;后者则是由政府财政负担20%,剩下的80%由雇主和雇员分摊。 考虑到相似性,德国模式通常会被用作研究参照。据陈友华介绍,从年到年,德国在靠“不断提高长护险的缴费率”来维持收支的大体平衡。 年,德国开始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彼时,缴费率为1.7%。年,德国将缴费对象划分为两类:有子女家庭和无子女家庭,后者的缴费率提高至1.95%。年,缴费比率又进一步提升,两类家庭分别提升至1.95%和2.20%。 “从早期的长时间维持缴费率,到之后的四年一调,再到两年一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陈友华看来,如果缴费率不进行大幅度上调,德国的长护险就支撑不下去了。“预计到年,要做到收支平衡,(德国)的缴费率至少要在3.7%以上。但缴费率不可能无止境提高,德国的长护险究竟还能支撑多久?这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 再考虑我国的情况,也就是我国的社保缴费比例及提高余地。陈友华指出,首先,我国已经面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过高的问题。根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白重恩的研究,按照世界银行年测算的实际承受税率,中国的社保缴费率在个国家排名第一,大约为北欧五国的3倍,G7国家的2.8倍,东亚邻国和临近地区的4.6倍。 “也就是说,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职工,五险的承担负担非常重。”陈友华解释,这也就预示着,我国进一步提高缴费余地的空间不会很大。 此外,陈友华还补充道,不仅是“不能提高社保缴费率”,在我国,通过增加税收来增加长护险费用的可能性也不大。“这也就意味着,我们要考虑一个现实可能性:长护险在中国到底是不是有条件建立?” 社会福利之争:无限还是适度? 社会保障由三个部分组成: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陈友华认为,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老年社会保障的优先顺序不一样。即在贫穷社会,社会救助最为重要,社会福利其次,社会福利“难以想象”;在富裕社会,社会保险最为重要,社会救助其次,社会福利是锦上添花。 具体到关乎养老领域的三个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在陈友华看来,养老保险一定是最为优先的,“它关乎对老年人生命权的保障”,其次是医疗保险,“这是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最后是护理保险,“它负责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品质”。 鉴于此,在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财政状况进行专门研究的基础上,陈友华得出结论:西方国家财政收支恶化和政府负债不断增多与其少子老龄化、高福利是紧密相连的。“毋庸置疑,社会福利制度能化解某些问题,但同时也可能建构出新的社会问题。适度福利才是人类在长期探索中应该总结出的经验教训。” 思德库养老信息化研究院院长、盘古智库学术委员田兰宁则持不同观点。田兰宁从“十二五”开始研究保险政策,也曾师从日本长护险制度的设计者。在她看来,尽管长护险在日本也经历了不少困境,但没人敢说后悔(开启长护险),“这是社会伦理和国家扶植的底线,关键不是要不要做,而是如何有效率做。这也是为什么日本的长护险每五年会调整一次。” 此外,田兰宁还提及,论及长护险制度,不能光看“消耗了多少社会财富”,还要看其是怎样融合代际分配,整合资源,在做好社会安全网的同时拉动产业经济发展,形成创造财富的可能性。 对此,陈友华回应表示,考虑到社会保障的优先级顺序,以现有资源为背景,除长护险制度之外,我国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每月只能拿到大约元,养老保障水平过低”问题,以及“中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严重”问题等等。 (编辑:黄玉璐校对:翟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