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八师石河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线索:位于石河子市8小区51栋正在营业中的石河子市小玉婷商店内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随即与石河子市西三路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小玉婷商店检查。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在现场发现该商店一间房间内摆放有6台电脑,6名正在上网的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且该商店经营范围中无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 执法人员依法对小玉婷商店老板赵某进行了调查询问,赵某承认了擅自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并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执法人员通过对现场的调查取证,赵某涉嫌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的6台电脑进行扣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也告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文/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相关法规连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