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公证已不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再证明,而是引导民事行为变成规范的法律行为。公证人也不断将法律的灵动和温度,输出到了公证服务中。石河子市公证处推出的“公证组合拳”恰恰实现了“1+1>2”的法律服务效果。

01.

遗产继承+遗嘱

“老人继承遗产次日死亡”是真实的公证案例。所有继承人只得再次经历遗产分割。谁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凡经历过遗产继承,均有耗时费力的感叹。如何避免法定继承的波折?早立遗嘱便是破解之道!

夫妻双方有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可同时申办遗嘱公证,为将来子女继承提供便利、避免纠纷。

为调查继承所需的亲属关系

公证人员上门收集证人证言

02.

离婚协议+委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离婚后不相往来,共同财产没法办析产、恶意拖欠抚养费”。婚姻关系结束,总是伴随着令人心力交瘁的不平静,财产分割也往往撕破了脸,签完离婚协议,不再相见。可是,房产、车辆、保险证券的析产变更手续均需要双方配合,怎么办?约定好了孩子的抚养费,却一再推脱,迟迟不支付,怎么办?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约定财产归属的,同时申办委托公证,可实现析产变更的手续一人办理;约定给付抚养费、补偿金、经济帮助金等的,同时申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可实现不履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人员告知当事人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后果

03.

财产分割协议+提存

“抚恤金到账,一人拿了钱,不给其他人分”。很多家庭,没钱时尚能表面平静,有了钱却引爆矛盾。为了分钱已经道尽了多年恩怨,甚至彼此丧失信任,就算签了协议,也有拿到钱,反悔不分的风险。怎样保证落实分割协议?

用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来确定分配标准,同时办理提存公证,将款项提存至公证处,由公证处按约定向各方分配,回避各方之间的信任危机。

公证人员对办理分割协议公证的当事人

进行单独询问

04.

婚前(夫妻)财产约定+赠与、遗嘱

“老年再婚,将财产留给各自子女,为再婚扫除障碍”。老年人再婚,常受到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老人仅仅找个伴,子女却担忧将来两家的财产纠纷。各自有理,究竟谁妥协?

再婚夫妻通过婚前或婚后的财产约定公证,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再办理赠与或遗嘱公证,将各自财产在生前赠与或去世后留给各自子女,即可预防财产纠纷。

公证人员为赠与公证当事人发放公证书

来源:法制石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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