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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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河子政府网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年号

石河子市实施城市规划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石河子市实施城市规划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批复》(新自然资用地〔〕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和现状

(一)用途:石河子市城市建设。

(二)范围:石河子市实施城市规划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范围内的土地。

(三)现状:征收六宫村(乌伊公路以北区域)部分集体土地。面积10.公顷,均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用地。

四、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石河子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石政发〔〕40号)文件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东城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三)本次征收土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不涉及被征地农村村民社会保障事宜。

五、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本公告发布后,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由师市有关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被征收人。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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