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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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区统建房一、二期补缴房款的说明1、关于师市统建房补缴房款的依据(1)师市统建房补缴房款的构成房款的构成依据《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自治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审定和办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建发〔〕号)文件精神,“①建设成本费用:含前期勘察设计、拆迁所发生的费用,为住宅或小区内水、电、暖、气等各类管线“小配套”、住宅建安成本等各类费用(不含小区配建的商业部分),根据小区住宅总面积折算单单方建设成本。②土地出让金:按照项目实施当年政策性住房上市有关规定计取土地出让金。③营业税及附加:按照以上1、2价格因素合计后,税率5.6%计取。以上三项费用合计为实际购房价格,楼层系数由各单位按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自行确定,各单位根据职工住房面积核算整套住房价格,并在办证前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和营业税及附加”。(2)为什么需要补缴房款根据《年第五次师长办公会议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师发〔〕96号)精神,“南区统建房集资房价格暂定为元/m2,统建房价格暂定为元/m2,最终以工程决算造价为准,多退少补。”师市领导对本次统建房一、二期的价格审定工作非常重视,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由住建局牵头,召集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和安南公司等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多次讨论协商,并通过审计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按照施工当年年份的相关政府文件、项目资料和财务统计核定编写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2、建设成本费用的计取及车库建设费用的说明(1)建设成本费用的计取依据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石河子师市统建房和集资房一期、二期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最终确定统建房一、二期建设成本费用均价为.09元/m2。(2)地下车库建设费用的说明地下车库属于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关于石河子南区公务员小区一期、二期地下车位配建指标的说明》的文件内容,“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经规划审批的停车位主要为小区居民服务,属于住宅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师市发〔〕18号会议精神,南区统建房一、二期项目地下车库建设费用需计入项目建设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因此一、二期地下停车位不再单独出售,作为公共设施提供给住户使用。(3)地下车库的管理方案统建房一、二期地下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公司进行服务,根据石发改收费8号文“关于石河子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小区车库及地下车位根据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按面积收取物业费。(地下车库物业费含:车辆信息管理、门禁道闸管理、保洁、保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费用,不含车辆看管费用。)其地下车库产生的收益,用于补贴统建房一、二期全体业主物业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核算补贴全体业主的物业费时间。3、土地出让金的计取方式及相关优惠政策(1)相关优惠政策师市统建房项目土地在审批时均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依据《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自治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审定和办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建发〔〕号)文件精神,在办证前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补办土地出让审批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证书时,对按照核定价格补缴完毕的住房,统一登记为“商品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31号)文件,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最低比例10%缴纳。(2)土地出让金的计取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协议出让价款交款通知书》,统建房一、二期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元,根据住宅面积折算单方均价为18.0元/m2。4、营业税及附加收取是否合理及免征问题的说明(1)营业税及附加的收取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并参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文件《关于单位销售集资建设住房和统建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和统一建设住房向本单位职工销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根据项目审定的建设成本费用和土地出让金,先行核定统建房一、二期营业税及附加总额为.2元,根据住宅面积折算单方均价为.01元/m2。(2)关于免征营业税的说明根据税务局提供《关于集资房统建房有关税收问题的说明》,购买集资房和统建房的人员,如果是师市住建部门认定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人员或以政策性租金租住公房的职工,其在参加集资建房(统建住房)时已退出原购住房或租住公房的职工家庭,安南公司销售给以上4类人员规定面积内的集资房和统建房取得的收入,免征这部分的营业税及附加,规定面积以上的部分仍然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规定面积: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平方米。由安南公司统一申报缴纳集资房和统建房营业税及附加后,统一向师市住建部门提出购房人员资格认定,经师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向石河子税务局申请退税。5、补缴房款元的计算方式统建房价格由建设成本费用(.09元/m2)、土地出让金(18.0元/m2)、营业税及附加构成(.01元/m2),三项合计南区统建房一、二期住宅平均销售单价为元/m2。原交房款按照集资房价格元/平方米,统建房价格元/平方米,应收取房款共计170万元、住宅总面积为710.76m2,住宅原预收应缴房款的平均单价为元/m2。因此根据预收房款平均单价元/m2与工程决算单价元/m2相差元/m2,统建房一、二期销售价格最终确定为:集资价格为元/m2(元/m2+元/m2=元/m2);统建价格为2元/m2(元/m2+元/m2=2元/m2)。即每套住宅按实测绘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缴差价款元。6、关于本次补缴的房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本次补缴的房款,可以按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户,需结清贷款后,按住房公积金要求,办理提取手续。7、关于师市统建房房屋质量问题的说明石河子安南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南公司”)负责石河子市南区师市统建房项目工程(一期城南嘉苑小区、二期清新雅苑小区、三期城南景苑)的建设工作。(1)关于地下管网挖开重新换掉问题统建房一期设计供水管线为钢丝骨架PE管,施工单位安装施工季节临近入冬,因低温原因,影响质量问题,故发生爆管,后期已全部更换完毕,所产生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计入建设成本费用。(2)关于房屋裂缝问题南山新区管委会已于年5月28日,委托石河子建筑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对裂缝问题进行现场勘察,分析鉴定,最终结论为工程主体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墙体裂缝为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已安排人员进行妥善处理,并进行跟踪回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计入建设成本费用。(3)关于师市统建房一期、二期结算的时间问题统建房配套的项目较多,参与建设的施工单位众多,工程结算需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且在审核的过程中需要对施工单位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进行重新审定和解决,因此结算时间较长。工程项目需先进行工程结算,再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编制,并按照施工当年年份的相关政府文件、项目资料和财务统计进行最终决算。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安南公司会根据住户反映的问题,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对发生的问题进行修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同时,配合物业做好小区的售后、回访工作,在面对施工方遗留的问题,安南公司成立售后回访专项小组,对小区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按合同约定在质保期内进行维修和完善。附件:1.《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自治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审定和办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建发〔〕号)2.《年第五次师长办公会议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师发〔〕96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31号)4.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提供《关于集资房统建房有关税收问题的说明》附件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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