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直属和兵团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兵团决定组织开展兵团直属和兵团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兵团直属和兵团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涉及个岗位。其中:综合管理类岗个,计划招聘人;教育教师类岗位(党校)9个,计划招聘11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个别中专以上学历,下同)的毕业生;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基层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各级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年度兵团直属和兵团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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