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自主创新研发的企业; 2、从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特别说明 1、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2、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万元(含)以上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2)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关于开通南山区加快促进消费复苏补贴项目(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15/-04-02 项目补贴 最高资助万元 资助标准 (一)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汽车零售额平均增速(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中“汽车类”零售额增速为准)的区内汽车贸易企业(经销商,行业代码),按年度汽车贸易企业销售额予以分档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年度销售额达2亿元(含)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2、年度销售额达8亿元(含)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3、年度销售额达2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4、年度销售额达3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二)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南山设立独立法人。对年在南山区新设立独立法人或由非独立法人转独立法人并纳统入库的大型零售企业,按纳统规模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年度销售额达2亿(含)-5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 2、年度销售额达5亿(含)-10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3、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三)支持房地产企业下属酒店转为法人单位。对年转为法人单位且纳入南山区住宿业统计库的酒店,按纳统规模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年度营业额达到万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2、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3、年度营业额达到3亿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4、年度营业额达到5亿元的酒店,每家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关于年龙岗区科技项目获奖企业 激励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03-16/-04-13 项目补贴 最高资助5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参赛获奖团队项目激励 1.获奖团队需在获奖后一年内落户龙岗区,落户后应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主要股东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之一。 3.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4.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二)参赛获奖企业项目激励 1.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科技型企业 2.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一)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激励。 (二)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激励。 (三)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激励。 (四)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 关于年龙岗区科技项目双创赛事及活动扶持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03-16/-04-13 项目补贴 最高资助万元 申请条件 (一)双创赛事扶持 对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龙岗区预选赛或龙岗区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的执行单位给予赛事活动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赛事活动已纳入龙岗区工作方案。 (3)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出申请。 2.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于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50%、最高万扶持。 (二)双创活动扶持 对积极参加龙岗区组织的国家双创周、国际创客周等重大双创活动的单位,给予活动费用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相关活动已纳入龙岗区工作方案。 (3)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 (一)双创赛事扶持。 对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龙岗区预选赛或龙岗区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的执行单位给予赛事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于不超过赛事实际费用50%、最高万元扶持。 (二)双创活动扶持。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于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50%、最高50万元扶持。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疑问请私信,我们会尽快处理,谢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