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石河子政府网第八师石河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师环应急办〔〕1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应急响应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9号)及气象条件研判,经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月10日16:00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八师生态环境局代章)年2月10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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