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然资发〔〕74号)和兵团、师市的安排部署,经研究,镇政府决定对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棚房”(以下简称“大棚房”)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按照石河子总场北泉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场镇已全面启动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对假借设施农业名义建设的“私人庄园”“私人会所”,必须坚决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农业大棚内存在部分非农建筑的,要拆除棚内非农建筑,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存在的不符合规定标准建设的设施农用地配套附属设施,一律拆除。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三、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既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广大群众认清其危害性并予以支持配合。有关人员应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远离、抵制“大棚房”。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依法如实举报。

举报65

特此通告

石河子总场北泉镇

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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