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提高社保补贴标准 来源:石河子新闻网记者:李天 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享有全额补贴 日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第八师石河子市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均有大幅提高。 补贴办法规定,自年1月1日起,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此次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其中,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一次性划拨,按半年结算。上半年的费用补贴从本年度7月开始办理,下半年的费用补贴从次年一月开始办理。根据就业人员就业形式不同,采取不同的申请和拨付办法;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请大家相互转告,感谢各位!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