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彻底解决我市早夜市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堵塞交通等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维稳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隐患,根据师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总体部署和维稳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将对全市早夜市开展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设早夜市。 二、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 三、严禁户外露天烧烤行为。 四、严禁乱倒垃圾、乱排污水行为。 五、严禁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严禁机动车辆在市场周边乱停乱放。 早夜市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不留死角”的工作方针,清理取缔全市未经审批或检查不合格的早夜市,依法查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私搭乱建、乱倒乱排、乱停乱放和露天烧烤行为,统一建设规范有序的综合市场。目前,综合市场建设工作已启动,将于近期完成。各单位、商家、经营业主要自觉遵守,积极配合早夜市综合治理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将依法给予取缔、清理和处罚。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编辑:王峙涵责编:王峙涵编审:罗剑 欢迎来稿,投稿邮箱: qq.白癜风中医白癜风的医疗医院 |